二、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好两个
“办法”。 两个
“办法”是在全国法院绝大多数法院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大量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作为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提法更准确,追究责任的事项更具体,更便于操作;不仅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而且也规定了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严格规范了审判人员的职务行为。各级法院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好两个
“办法”,使广大干警切实掌握两个
“办法”规定的要求,并自觉贯彻到工作中,从积极意义上深刻领会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深刻领会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审判工作和个人的职务行为中落实两个
“办法”,使审判工作更规范,自我监督更完善。
三、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两个
“办法”。 各级法院要以贯彻实施两个
“办法”为推动力,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推进队伍建设。各级法院领导不仅要监督下属人员执行和遵守两个
“办法”,自己首先要做执行和遵守两个
“办法”的表率。要坚决执行两个
“办法”贯彻的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在哪一级法院,无论是院长、庭长,还是具体办案的审判人员,凡在职责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审判,都要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执行两个
“办法”,也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基本原则。无论是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的查处,还是对举报行为的性质界定,都要严格按照两个
“办法”执行,做到宽严得当,不枉不纵。对于一切违反两个
“办法”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予以查处,不能打折扣,不能护短、姑息。对于举报不实,或诬告陷害审判人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实事求是及时澄清,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