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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部设9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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