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1998年5月26日 证监基字[1998]20号)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6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同意徐建军同志任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韩方河同志任总经理。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资格审查,部门经理的任职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今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须报中国证券监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