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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8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了保证新刑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刑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刑法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17年来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完善,是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刑法典。新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以法治国的方针,对于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安全和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刑法适应与新的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需要,增设了许多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新罪名,加重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任务,对公安机关也是一个新课题和新考验。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充分认识新刑法的实施,对整个公安工作所带来的压力和动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刑法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新刑法,深刻领会新刑法,正确运用新刑法,切实担负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保障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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