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
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1997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做了重要批示。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在《司法部关于为三峡工程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的报告》(司发报[1997]029)上批示:“法律服务这项工作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服务来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调解纠纷,尽量使矛盾不激化。请肖扬同志与郭树言同志协调具体落实这一报告的建议。”
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罗干同志批示:“司法部为三峡工程的法律服务做了大量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四条设想请商三峡办共同研究,以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在《黑龙江省公证处依法严格把关制止一起重大金融诈骗案的发生》(司法部《值班报告》第86期)上报示:“肖扬同志:此类诈骗案已经很多,还会层出不穷,以后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政法机关,予以扣押、法办。黑龙江省公证处是负责的。”
9月30日,罗干同志批示:“请司法部向下属公证或其他有关机构下发一通知,遇到此类情况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按容基同志批示,依法处置,使这些涉嫌犯罪分子不能轻易漏网。”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批示,既体现了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一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结合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系统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跨世纪的伟大事业作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及依法调解纠纷,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都十分重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巩固和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成果,坚持“大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