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清算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情况的报表。
  二、本表“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的帐面金额。“预计或实现净值”栏反映在清算报表日预计的资产可出售价格或者该项资产可以抵偿债务的金额:“确认数”栏反映债务清理中重新确认的债务的金额。
  三、本表的资产部分分为“用作担保的资产”和“普通资产”两大类,并在各大类项下分项填列。用作担保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高于相关债务的部分应视为普通资产,填列在普通资产类的预计可实现净值栏内。
  四、本表的“债表”部分分为“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两大类。
  对于有担保的债务高于用作担保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的部分应作为普通债务,填列在普通债务类的确认数栏内。
  五、“清算净收益”项目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报表日的清算净收益,如为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清算损益”科目的余额填列。
  六、本表有关项目的关系如下:
  1.20行+49行=50行;
  2.1行至19行之和=20行;
  3.21行至48行之和=49行;
  4.51行至69行之和=70行;
  5.71行至96行之和=97行;
  6.70行+97行=98行;
  7.98行+99行=100行;
  8.50行=100行。

  清算财产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财产的期初帐面金额、预计可变现金额、本期变现金额和期末帐面金额的报表。
  二、本表有关栏目说明如下:
  1.“期初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各项资产的期初帐面净值。
  2.“预计可变现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各项资产本期实际变现的金额。
  3.“本期变现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各项资产本期实际变现的金额。
  4.“期末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各项资产的期末帐面净值。
  三、本表的项目应区分为“用作担保的财产”和“普通财产”两大类,每一大类项下还应区分为若干小类。
  四、本表有关项目和栏目的关系如下:
  1.1行至15行之和=16行;
  2.17行至68行之和=69行;
  3.16行+69行=70行;
  4.期初帐面金额栏-本期变现金额栏=期末帐面金额栏。

  清算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等情况的报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