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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与业务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农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农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农业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农业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农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非国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九条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国有林场和苗圃、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别执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会计制度(暂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暂行)》,不执行本制度。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
            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 衡量农业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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