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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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