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文物藏品的数量、参观人次、开放天数、文物藏品完好率、文物藏品展出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文物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文物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物事业单位和文物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物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文物事业单位;
第五十八条 主管部门所属的文物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五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备案。文物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6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89)文物计字第877号]同时废止。
附:财务分析指标
附:
财务分析指标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
=--------------------------×100%
事业支出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