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足一捆的零把国债券也需以粗绳十字捆扎,交存时签封。
4.不足一把的零散国债券由商业银行自己保管。
四、本期国债券面送存手续如下:
1.存券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分行国库处领取空白的本期国债入库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表,以下简称入库单),按券别填写入库单,并加盖单位业务章和经办人印章后送国库处,国库处确认其身份并审核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加盖公章同时签发“入库通知书”(格式由国库处自行设定)。公章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国库处”章代用。
2.经办人携“入库通知书”、身份证和填好的入库单连同本期国债实物券面送货币金银处,货币金银处收存的本期国债实物券面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发行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混淆。
3.货币金银处按照以下要求验收:
(1)原封整箱的本期国债,由存券单位加贴单位封签,封签上应注明存券单位名称、券别、面额、封签日期,并加盖货币金银处和存券单位双方的公章和经办人名章。
(2)整捆的本期国债,卡把核数无误后,在绳头结扣处加贴封签,注明存券单位名称、券别、面额、封捆日期,货币金银处和存券单位经办人双方在封签上加盖名章。
(3)不足一捆的零把国债券,货币金银处卡把核数无误后,与存券单位经办人一并当面封包。用粗绳双十字捆扎,在绳头结扣处加贴封签,注明券别、把数、面额、封包日期,并在封签上加盖货币金银处和存券单位双方经办人和单位公章。
(4)券面验收整理无误并与其入库单所填本期国债面额核对相符后,在四联入库单上签章,第一联(存根联)由货币金银处留存,第二联(入库联)、第三联(记帐联)交国库处,第四联(回执联)退存券单位。货币金银处应按存券单位记帐,并按券别登记明细帐。
4.国库处收到入库单第二、第三联后,以第三联作记帐凭证,按存券单位、券种、券别记载本期国债库存帐,将第二联加密码后传真同时快递中对中央结算公司。密码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编制,分发各地国库处使用。每个密码只可以用一次。为加强对密码的使用和保管,防止泄密,各地国库处应指定专人负责。
5.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国库处传真的入库单检验密码无码后,记入该商业银行总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托管帐户,并出具托管余额确认书。商业银行分行及所辖机构办妥实物国债券入库手续后,应及时向其总行报告。各商业银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帐户上所记载的本期国债余额为该商业银行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的唯一法定依据。
五、各商业银行已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本期国债不再办理券面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