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8.主持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
(二)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五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十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3.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4.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确认的教材,且应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人”是指该奖励等级规定数额内的获奖人员。“主要获奖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获奖人。“主要发明人”的含义与此相同。
第十八条 对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人员,具备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有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或通过由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并同时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可申报并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有关概念解释如下:
(一)劳动安全工程
本评审条件中“劳动安全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二)劳动卫生工程
本评审条件中“劳动卫生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三)特种设备
本评审条件中所说的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劳动部规定的,需要由劳动部门及其认可的有资格的检验单位依法进行监察、检验并由劳动部门归口管理的设备。目前包括承压设备和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