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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移动电话漫游业务资费分摊比例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移动电话漫游业务资费分摊比例的通知
(邮电部1994年06月16日公布)
现将调整后的移动电话漫游业务资费的分摊比例通知如下:
一、
人工漫游业务
1.登记费:归属局50%,被访局50%。
2.被访局系统占用费:被访局100%。
3.通话费:归属局20%,被访局80%(不包括加收的长话收入)。
二、
自动漫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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