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
解决国际邮政汇兑备兑金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1994年02月23日公布)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92年7月正式加入万国邮政联盟的邮政汇票协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我国陆续与美国、日本、芬兰、瑞士、巴西、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邮政通汇。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开办,方便并促进了海外侨胞、留学人员等境内外个人间的往来,业务量不断增加。
1993年下半年以来,各地由于美元备兑金不足,造成许多省(区、市)通汇局压票延迟兑付或用户持取款通知不能及时取款,国内外用户反映强烈。今年我国还将增加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等通汇国,预计进口汇票业务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鉴于我国是兑超国,国际汇兑业务的平均结算周期较长,为解决国际邮政汇兑及时兑付问题,请各省(区、市)管局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报当地外汇管理局批汇后,自行购汇,补充备兑金。各省(区、市)局财务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补充备兑金所需的资金,以保证这项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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