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
为使清产核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邮电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在邮电部领导下,按隶属关系,有组织地进行。邮电部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邮电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省管局、部直属企业也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2.精心组织,周密规划。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各管局及部直属企业在四月份将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报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3.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要认真清查资产和资金,并弄清“家底”的基础上依靠群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4.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把清产核资看成关系企业全局的重大工作。要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指导下,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特别是计划、财务、业务部门,要把清产核资做为1993年的重要任务来抓。凡属于本部门负责的工作,不推不拖、不松不懈,保证按时搞好。部门之间遇到问题,要相互协商,及时解决。
5.搞好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清产核资情况复杂,工作面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各级邮电企业必须抓好对业务骨干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使每个工作人员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掌握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方法,以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6.要贯彻改革的精神。清产核资是一项推动邮电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搞好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邮电企业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中兼顾长远管理工作,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7.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将暴露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邮电企业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待清产核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要注意将清产核资与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相结合;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新方法相结合。
8.坚持定期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
9.坚持“见物就点,是帐就清”的原则,不论是农话、基本建设、省内通信发展基金、统筹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工会组织和第三产业资金资产均应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投放资金渠道,划清资产归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报送清查报表。
10.纪律与奖惩。对于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积极努力,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丢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对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逃避产权管理和监督,低价变卖,转移国家资产,以及贪污盗窃等,要依法进行惩处;对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