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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2.搞制度建设不要单纯就事论事的打补钉、堵漏洞,而要从改革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角度出发,为今后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条件,制订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来。
  3.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邮电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应分两个层次,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的制度,由各省区市管理局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需要,提出建立某种制度的建议和资料,由邮电部研究制订;属于因地制宜搞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由各相关管理局或企业自行制订。
  四、邮电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步骤安排
  邮电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从1992年12月至1993年4月中旬。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作好组织准备;
  2.拟订邮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部署清产核资工作;
  3.分级分批组织人员培训;
  4.各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
  (二)实施阶段,从1993年4月中旬至9月中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4月中旬 ̄5月底,进行各项资产、资金、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工作;
  2.6月中旬 ̄7月上旬,进行所有权界定、价值重估工作;
  3.7月中旬 ̄9月上旬,进行国有资产核实,资本金核定,产权登记工作。
  (三)制度建设和总结阶段,从1993年9月初至10月中旬,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制度;
  2.各级企业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全面的总结报告,汇总,处理各项数据,并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部属局级单位,对所属企业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邮电部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清产核资资料报部时间定为:
  1.资产清查汇总表及说明书于6月10日前报出;
  2.所有权界定表及说明书于6月20日前报出;
  3.价值重估报表及说明书于7月15日前报出;
  4.资金核实、产权登记资料于9月15日前报出。
  五、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
  为了推动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新财务会计制度,在清产核资中将执行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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