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通信计量管理办法

  (六)承担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计量协作任务。
  第十六条 通信计量三级站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一)承接部通信专用二级标准量值和建立三级通信计量标准,并在所管范围内进行量值传递;
  (二)三级计量标准要按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周期率与合格率均应达到百分之百,超过检定周期者一律停用;
  (三)监督本站所管范围的测量仪器、仪表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送检,周检率应超过95%,检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四)负责仪表的校正,一般修理,并负责被检仪表的计量标志工作;
  (五)宣传、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对所管范围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仪表、器具的教育;
  (六)参加本省(区、市)通信科研项目的鉴定和工程验收中的计量工作;
  (七)承担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计量协作任务。

第六章 邮电工业、科研、设计、施工、物资、院校等部门的计量工作

  第十七条 部各直属工厂、研究所、设计院、工程公司、物资管理处、学院一般应设计量室,由所在地区二级站进行量值传递;专门从事仪表研制和生产的专业工厂,研究所计量室,应直接由一级计量站进行量值传递。
  第十八条 部直属企业(含有产品的事业单位)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通信参数标准考核,由所在地区邮电部门专业评审员参加评审。

第七章 邮电通信计量人员

  第十九条 各级通信计量站应配备一定数量,并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受过专业教育的专职计量人员,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计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 计量检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检定员证,才能上岗操作,并出具检定证书,无检定员证者,不能单独从事检定工作。计量管理人员需经考核合格。
  各级通信计量站的计量检定人员,由部计量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 通信计量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努力学习,掌握国家颁布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各项计量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