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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计量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通信计量发展规划,组织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和发布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三)组织建立全国通信计量网,并负责全网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通信专用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
  (五)对部内各有关部门的计量工作负责业务归口和组织协调。
  第六条 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科技处是本地区通信计量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通信计量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省(区、市)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组织制定、修订适应本地区计量工作需要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三)组织编制本地区通信计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局二、三级计量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参与全面质量管理,负责企业计量定级、升级、通信产品质量评优、质量检测、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和重点工程验收中计量测试、认证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各市、县邮电局和站、台、室等通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仪表数量等情况,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计量工作,部内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院、校、厂、所、工程公司、物资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计量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通信计量网的组织机构与量值传递

  第八条 邮电通信计量网,实行条块结合三级管理体制,通信计量网由一、二、三级计量站组成。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是邮电部的专业计量技术机构,为网的一级站,协助部科技司对全国通信计量网进行计量业务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在大区及有条件的省(区)邮电管理局设通信计量站为二级站。负责本辖区内通信计量业务工作,并进行管理监督。各二级站应接受部一级站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 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有条件的地(市)邮电局设通信计量站为三级站,负责本辖区的通信计量工作,并进行管理、监督。各三级站接受所在地二级站的业务指导和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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