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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对通信设备用机电元件进行质量认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邮电部关于
 对通信设备用机电元件进行质量认证的通知
 (邮电部1991年06月08日公布)


  通信设备中大量使用机电元件,机电元件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通信设备、通信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据整机生产单位、通信企业和用户反映,因一些机电元件质量低劣,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设备故障、系统不稳定,以致阻断通信的情况。为把住通信设备、系统上装用的机电元件的质量,提高通信设备、系统质量,按邮部〔1991〕272号《关于加强科研开发和通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我部生产、使用的机电元件分批进行质量认证,以促进机电元件生产厂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引导整机生产单位、通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选用优质机电元件,为逐步实现择优定点、稳定产供渠道创造条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认证范围为通信用以下七类机电元件:
  (一)连接器 射频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分线盒、接线模块;
  (二)开关 钮子开关、按键开关、旋转开关、微动开关、双金属热时间延迟开关、其他机械动作的开关。
  (三)继电器 直流继电器、交流断电器、舌簧断电器;
  (四)熔断器 带告警装置的、不带告警装置的;
  (五)纵横制交换机用接线器;
  (六)机械调节的可变电阻、电容和电感器、旋转调节、直拉调节;
  (七)有焊连接或无焊连接但焊体可以活动的元件。
  此次先对连接器、开关、继电器、熔断器四类进行质量认证,其他类机电元件的质量认证将另行安排。
  二、机电元件的质量检测按照国家、部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以下四个进行检验测试:
  (一)环境适应性;
  (二)电气特性;
  (三)机械特性;
  (四)可靠性。
  三、经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将由部科技司定期不定期予以公布并编入《通信用机电元件推荐目录》,推荐给通信设备整机生产单位、通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选用,对于不合格产品,则将要求改进质量的意见通知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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