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分局须于1996年10月1日前将本通知中有关问题通知各外汇指定银行,并要求其将有关内容公告张贴于银行营业大厅。
五、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1996年10月30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当地外汇局;各分局应于1996年11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各分局应于1996年10月5日前将9月30日帐户区分情况和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的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6月30日的开户数及帐户余额的准确数据重新电传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七、从1996年10月1日起,外汇调剂中心不得为未申报与区分帐户的企业办理调剂外汇业务。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也要严格执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7年1月14日修订后重新发布,原第
三十八条成为重新发布后的第
三十九条。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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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未申报与区分帐户│ 睡眠户 │ 空户 ┃
┃ ├───┬────┼─────┬─────┤ ┃
┃ │帐户数│ 余额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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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1.睡眠户指从1995年10月1日以来帐户虽有余额但未发生收支
的帐户;空户指帐户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2.非美元币种帐户金额,按填表日市场汇价中间价统一折成美元金额
填入。
3.未申报与区分帐户数统计到填表日止。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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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保留的帐户 ┃
┃ ├─────┬─────────────────────┨
┃ 企业名称 │ 空户 │ 其他帐户 ┃
┃ │ ├──────────┬──────────┨
┃ │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其他帐户指帐户有余额,到填表时未办理划转的帐户;
空户指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附件三: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分局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美元
┏━━━━━━━━━━━┯━━━━━━━━━━━┯━━━━━━━━━━┓
┃企业数 │ 帐户数 │ 帐户余额 ┃
┠───────────┼───────────┼──────────┨
┃未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 │ ┃
┃分企业 │ │ ┃
┃ │ │ ┃
┃ 其中:睡眠户 │ │ ┃
┃ 空户 │ │ ┃
┠───────────┼───────────┼──────────┨
┃合 计 │ │ ┃
┠───────────┼───────────┼──────────┨
┃已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 │ ┃
┃分企业 │ │ ┃
┃ │ │ ┃
┃ 其中:空户 │ │ ┃
┃ 其他帐户 │ │ ┃
┠───────────┼───────────┼──────────┨
┃合 计 │ │ ┃
┗━━━━━━━━━━━┷━━━━━━━━━━━┷━━━━━━━━━━┛
说明:1.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到填表时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的企业
数。
2.已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统计到填表时未办理撤户和帐户余额划
转的空户和其他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