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和区分外汇帐户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各分局须于1996年10月1日前将本通知中有关问题通知各外汇指定银行,并要求其将有关内容公告张贴于银行营业大厅。
  五、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1996年10月30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当地外汇局;各分局应于1996年11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各分局应于1996年10月5日前将9月30日帐户区分情况和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的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6月30日的开户数及帐户余额的准确数据重新电传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七、从1996年10月1日起,外汇调剂中心不得为未申报与区分帐户的企业办理调剂外汇业务。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也要严格执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7年1月14日修订后重新发布,原第三十八条成为重新发布后的第三十九条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未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企业名称 │未申报与区分帐户│    睡眠户    │  空户  ┃
┃      ├───┬────┼─────┬─────┤      ┃
┃      │帐户数│ 余额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1.睡眠户指从1995年10月1日以来帐户虽有余额但未发生收支
       的帐户;空户指帐户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2.非美元币种帐户金额,按填表日市场汇价中间价统一折成美元金额
       填入。
     3.未申报与区分帐户数统计到填表日止。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已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      未经批准保留的帐户             ┃
┃      ├─────┬─────────────────────┨
┃ 企业名称 │ 空户  │         其他帐户         ┃
┃      │     ├──────────┬──────────┨
┃      │     │    帐户数    │    余额    ┃
┠──────┼─────┴──────────┴──────────┨
┃      │                           ┃
┗━━━━━━┷━━━━━━━━━━━━━━━━━━━━━━━━━━━┛
填表单位(盖章)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其他帐户指帐户有余额,到填表时未办理划转的帐户;
     空户指余额为零,但到填表时未销户的帐户。

附件三: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申报与区分情况汇总表
分局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美元
┏━━━━━━━━━━━┯━━━━━━━━━━━┯━━━━━━━━━━┓
┃企业数        │    帐户数    │   帐户余额   ┃
┠───────────┼───────────┼──────────┨
┃未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           │          ┃
┃分企业        │           │          ┃
┃           │           │          ┃
┃   其中:睡眠户   │           │          ┃
┃     空户     │           │          ┃
┠───────────┼───────────┼──────────┨
┃合  计       │           │          ┃
┠───────────┼───────────┼──────────┨
┃已办理外汇帐户申报与区│           │          ┃
┃分企业        │           │          ┃
┃           │           │          ┃
┃   其中:空户   │           │          ┃
┃      其他帐户 │           │          ┃
┠───────────┼───────────┼──────────┨
┃合  计       │           │          ┃
┗━━━━━━━━━━━┷━━━━━━━━━━━┷━━━━━━━━━━┛
说明:1.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到填表时未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的企业
     数。
   2.已办理帐户申报与区分企业:指统计到填表时未办理撤户和帐户余额划
     转的空户和其他帐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