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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2.各分帐户出现头寸不足向总局拆借资金时,总局按日拆性贷款利率计息;
  3.分帐户头寸当日出现透支分以下两种情况计息:
  (1)分帐户自身头寸不足而引起的分帐户透支,由帐户行按透支息收取利息;
  (2)由于其它分帐户资金不到引起的分帐户透支向引起透支方的分帐户收取透支息;
  4.各分帐户与其他代理行间引起的应收应付利息可参照美元清算有关规则执行。

第六章 错帐处理

  第十六条 错帐处理及会计分录
  1.境外付款指令电报正确,境内电报错,收到电报的分局应作暂收,付款分局向收款分局偿还迟到息。
  ①付款分局发现错误时应重新发正确电报,同时通知借收报分局作帐务调整。
  ②收报局收到错误电报时:
  借:101存放境外(待)
  贷:203应付及暂收
  ③当收到发报局调帐通知时,凭此作帐务处理
  借:101存放境外(待)(红字)
  贷:203应付及暂收款(红字)
  2.境内电报正确,境外付款指令错误
  由付款分局通知错收分局发付款指令,将款项划至正确收款分局,付款分局付迟到息。
  ①错收分局收到贷记通知时,作暂收款:
  借:101存放境外(已)
  贷:203应付及暂收款
  ②划转付款时:
  借:203应付及暂收款
  贷:101存放境外(待)
  ③待收到借记通知时,转入已核销:
  借:101存放境外(待)
  贷:101存放境外(已)
  正常收款的分局按正常业务处理。
  3.境内外全部错:
  依照上述办法作错帐处理,同时办理境外头寸的正确调拨,并支付相应迟付利息。
  4.部分金额有误,向发报局查询凭发报局调整电报并作相应补帐处理。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电文格式
  2.分局清算编号
  境内分局间电传格式
  TO:收款分局(SAEC××Branch)
  FM:付款分局(SAEC××Branch)
  Ref:电报编号
  Date:发报日期(××日××月19××年)
  Test Key: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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