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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五章 业务操作及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分局在收到金融机构向异地付款指令后,首先通知境外帐户行付款,将款项划转到收款分局帐户上;同时向收款分局发加押电报,填制内部传票,作相应会计处理。
  电报内容要齐全、格式规范、加押有效、凭会计凭证原始附件。
  第十四条 帐务处理
  1.收到金融机构向异地付款指令时:
  借:201金融机构存款
  贷:313同城外币清算
  2.付款分局向境内外发报时:
  借:313同城外币清算
  贷:101存放境外行    行(待)
  3.待收到境外帐户行借记通知时:
  借:101存放境外(待)
  贷:101存放境外(已)
  4.收款分局收到付款电报并解押核对无误后,填制借方补充传票。
  借:101存放境外(待)
  贷:313同城外币清算
  5.参加同城外币清算给金融机构入帐时:
  借:313同城外币清算
  贷:201金融机构存款
  6.待收到境外帐户行寄来的贷记通知并核对无误时:
  借:101存放境外(已)
  贷:101存放境外(待)
  7.如遇境外假日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境外电报不能正常发出时,分局间可相互透支,互计利息。
  1.付款分局向境内发报时:
  借:201金融机构存款
  贷:312联局往来
  2.付款分局通知境外代理行付款时,同时向收款分局发付息加押电报;
  借:312联局往来
  410营业支出--利息支出
  贷:101存放境外(待)
  待收到境外代理行借记通知时
  借:101存放境外(待)
  贷:101存放境外(已)
  3.收款分局收到付款分局付款电报时,按正常业务处理。
  4.待收到付款分局付息电报时:
  借:101存放境外(待)--利息
  贷:401营业收入--利息收入
  5.收到境外贷记通知时:
  借:101存放境外(已)
  贷:101存放境外(待)
    101存放境外(待)--利息
  第十五条 计息办法
  1.境外帐户行按市场活期利率给各分帐户余额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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