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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的通知[失效]

  (一)对境内投资者的资格审查
  (1)境内投资者必须是有关部委或境内登记注册,拥有相当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2)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期限应与其所持的工商登记执照有效期限相一致。
  (3)境内投资者应拥有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业人才。
  (4)境内投资者应具备投资需要的自有外汇或实物。
  (二)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审查
  投资风险是指由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变更、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而产生投资不能回收的风险。
  1.风险审查的范围和重点
  投资风险主要从政治风险、财务风险和商业风险三方面来评估和审查。
  (1)政治风险:指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社会的稳定程度。主要从发生内乱、暴乱或战争的危险性,现行体制的稳定性,政权更迭可能引起政策、法令的变化来分析风险程度。如因该国政权变更而引起对外国企业财产的没收、征收和国有化,加强外汇管制等。
  (2)财务风险:指在投资所在国在资金筹集、税收制度、通货膨胀率、利润汇出,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经济状况对汇率可能产生的变化等方面的评估。
  (3)商业风险:指该投资项目因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经济活动中的失误,供货不能按时,原材料品质欠佳等引起成本上升,产品滞销等所带来的风险。
  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评估和审查,主要通过对投资所在国的外汇管理法规和经济可行性报告的评审看投资所汇出的外汇资金能否安全、按时、足额地汇回国内。
  2.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的要点:
  (1)投资所在国的国际信誉和投资风险等级;风险越低,投资获利可能性越大。
  (2)投资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状况;法制健全、法制程度高的,投资安全系数也大些。
  (3)投资所在国的外汇管制状况。对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应考虑对非居民携带外币出入境的限额、汇出利润税率、外国投资者合法收益是否允许自由兑换以及外汇汇出境外的限制条款。
  (4)投资所在国的货币风险、汇率和利率的变化趋势。即对投资、使用、收益和回收资本的货币是否一致;如属不同货币,其间的汇率变化,有无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保障投资安全。
  (5)投资收回计划,资金回收率,即利润及其回收期限是否合理,利润率至少不应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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