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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试点阶段。从1998年5月开始,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广东试点。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试点工作于1998年7月底之前结束。
  (三)全面铺开阶段。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可根据准备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铺开的时间,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
  各银行要按下查一级的原则对所属分支机构的清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数的10%。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各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将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清分工作总结和报表,于1999年2月底之前报中国人民银行清分工作办公室。
  四、清分工作的要求
  各银行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清分工作。
  (一)统一部署。清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银行的清分工作要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
  (二)各负其责。各银行负责领导本系统的清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对本辖区清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三)化解风险。各银行要结合清分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积极催收不良贷款,对清理出来的损失类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提高。各银行要认真总结本次清分工作的经验,完善贷款分类办法,改进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为了加强对清分工作的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清分工作领导小组,由戴相龙、刘明康、尚福林、唐运祥同志组成。戴相龙同志任组长,刘明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运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东平、王洪章、王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赖小民、陈小云、刘士余、乔志敏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银行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清分工作全面铺开时,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附件:表一 贷款分类认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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