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减少乡(镇)、村非生产性支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关于“‘九五’期间,各地不再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继续冻结编制。对乡镇一级的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一定不要分设。超编的非生产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组干部人数,严格控制村管理费和招待费开支,严禁大吃大喝,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搞好民主监督。
八、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抓紧组织一次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要把执行中发〔1996〕13号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半年要联合组织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经批准可以公开曝光。
九、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在换届和机构改革中,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工作队伍不散。要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明确把中发〔1996〕13号文件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提出的“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费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等三项要求作为考核标准。要逐步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上一级党政领导要及时向下一级党政领导打招呼,督促其解决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检查。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中发〔1996〕13号文件的各项规定是我们党向农民的庄严承诺,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干部重新学习中发〔1996〕13号文件,认真进行一次再教育,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农村基本政府的自觉性,进一步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