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杜绝不正之风。
四、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要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对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放行和接收。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单位接收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对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工作给予帮助,按有关政策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储备开发,开展转岗培训。年底之前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回家庭所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毕业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补助。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要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网络,沟通行业间、地区间、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同时,要通过信息反馈,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乱收费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精心组织,过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