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 建监〔1998〕30号)
为了推动各地加强对玻璃幕墙工程的管理工作,1997年建设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全国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并对上海市、辽宁、福建、广东省的玻璃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检查情况表明:当前我国的玻璃幕墙工程总体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有些问题相当严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全国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
建筑幕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患无穷。作为建筑幕墙主要类型之一的玻璃幕墙,近几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但也是问题和隐患较多的薄弱环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充分认清当前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问题的严竣形势,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尽快扭转当前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局面。
二、认真贯彻《
建筑法》,依法严格管理
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筑法》,把玻璃幕墙工程作为重要的建筑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按照建设部颁布的《
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的要求,从设计、招投标、原材料选用、生产制作、施工安装、检验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管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