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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四、硼-10同位素占硼总含量20%以上(按重量计)的硼及其化合物、混合物和含硼材料。

  五、钙(高纯度),金属杂质(除镁外)含量低于千分之一(按重量计),硼含量低于十万分之一。

  六、三氟化氯。

  七、用耐液态锕系元素金属的材料制造的坩埚:

  (一)容积在150毫升至8升之间、用纯度为98%或更高的下述任何一种材料制造或作涂层的坩埚:

  1.钙;
  2.锆酸钙(偏锆酸盐);
  3.硫化铈;
  4.氧化铒;
  5.氧化铪;
  6.氧化镁;
  7.氮化铌-钛-钨合金(约50%铌、30%钛和20%钨);
  8.氧化钇;
  9.氧化锆。
  (二)容积在50毫升至2升之间、用纯度为99.9%或更高的钽制造或作衬里的坩埚。
  (三)容积在50毫升至2升之间、用纯度为98%或更高的钽制造或作衬里并有碳化钽、氮化钽或硼化钽(或三者任何组合)涂层的坩埚。

  八、纤维或纤丝材料、预浸料坯和复合结构:

  (一)碳或其“比模量”为12.7′ 106米或更大或“比抗拉强度”为23.5′ 104米或更大的芳族聚酰氨纤维或纤丝材料,含有0.25%(重量)或更多酯基纤维表面改性剂的除外;或

  (二)其“比模量”为3.18′ 106米或更大和“比抗拉强度”为7.62′ 104米或更大的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

  (三)用上述(一)或(二)所述碳或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制成并浸渍了热固性树脂的连续的细线、粗纱、纱或宽度不超过15毫米的带(预浸料坯);

  说明:树脂构成了复合材料的基体。

  (四)内径在75毫米(3英寸)至400毫米(16英寸)之间、用任何一种上述(一)所述纤维或纤丝材料或上述(三)所述碳纤维浸渍树脂材料制造的管状复合结构。

  技术说明:

  1.为本清单目的,纤维或纤丝材料系指连续的单纤丝、细线、粗纱、纱和带。

  定义:

  (1) 纤丝或单纤丝系指生长量最小的纤维,直径通常为几微米。
  (2) 细纱系指大致平行排列的一股纤维束(典型情况为200多根纤维)。
  (3) 粗纱系指一股大致平行的细纱束(典型情况为12-120根细纱)。
  (4) 细线系指一股绞在一起的细纱束。
  (5) 纱系指一股通常大致平行的纤维束。
  (6) 带系指一种由通常预先浸渍过树脂并交织在一起或单向排列的纤维、细纱、粗纱、纱或细线等构成的材料。

  2.“比模量”系指在温度为23± 2摄氏度和相对湿度为50± 5%的条件下测量的杨氏模量(单位:牛顿/平方米)除以比重(单位:牛顿/立方米)。

  3.“比抗拉强度”系指在温度为23± 2摄氏度和相对湿度为50± 5%的条件下测量的极限抗拉强度(单位:牛顿/平方米)除以比重(单位:牛顿/立方米)。

  九、铪金属、铪合金和铪含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铪化合物及铪制品。

  十、锂-6同位素富集到大于7. 5%(按原子数计)的锂,含富集锂-6同位素的锂合金、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含有上述任何物质的产品或装置;

  不包括热释光剂量计。

  说明:天然锂含7. 5%(原子)锂-6同位素。

  十一、镁(高纯度),金属杂质(除钙外)含量少于万分之二(按重量计),含硼量少于十万分之一。

  十二、在293K(20摄氏度)下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2050兆帕(2. 050′ 109牛顿/平方米)(300000磅/平方英寸)或更大的马氏体时效钢,但不包括线性尺寸小于75毫米的马氏体时效钢。

  技术说明:所述的“能达到”包括未经热处理的或经热处理的马氏体时效钢在内。

  十三、镭-226、镭-226化合物或含镭-226的混合物,以及含有上述任何物质的产品或装置;

  不包括:

  (一)医用施镭器;

  (二)含有不超过0.37吉贝可(10毫居)任何形式镭-226的产品或装置。

  十四、在293K(20摄氏度)下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900兆帕(0. 9′ 109牛顿/平方米) (130500磅/平方英寸)或更大的钛合金,呈管状或实心圆柱体(包括锻件),外径超过75毫米(3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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