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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
 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计价检[1997]2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1988年,原国家物价局以[1988]价检字218号文件颁布了《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将《处罚规定》中的第六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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