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
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7年5月8日 国科发政字[1997]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改革的深化;但是进展很不平衡,任务仍很艰巨。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加速科技第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改革的深化;但是各地的进展很不平衡,任务仍很艰巨。为适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迫切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加速科技第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此,现就进一步贯彻《决定》精神、加速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1、地方科技力量是我国科技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地方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直接为本地区当前和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进入“九五”以来,各地紧紧围绕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普遍加大了实施科教兴省(市、区)战略的力度,把科技进步提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日益旺盛,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经过十多年富有成效的改革实施,科技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学校、企业等其他方面的科技力量)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活力大为增强,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科技进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科技力量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科技机构自身支持条件薄弱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在科技力量短缺的情况下,现有科技力量分散、重复,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科技体制中尚存的深层次的问题是造成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