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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的通知[失效]

  十、基金资产估值
  本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下列事项:
  (一)估值目的
  (二)估值日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对象
  (五)估值程序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本节列明基金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等,并具体说明其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十二、基金税收
  本节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本节说明基金收益与分配的下列事项:
  (一)收益的构成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基本比例;
  2、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分配时间;
  3、分配政策。
  (三)收益分配方案
  说明收益分配方案的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说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交易安排
  本节说明基金单位的交易事项。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为开放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的下列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开始日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及申请的确认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五)申购和赎回价格及费用的计算与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
  (七)赎回后的变更登记
  (八)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
  2、因不同抗力,赎回款项需延期支付的情形;
  3、有关规定确定的赎回款项需延期支付的其他情形。
  (九)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节说明基金信息披露的下列事项: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1、报刊公告:报刊名称;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应固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公告;
  2、临时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公告的次数、方式和时间;开放式基金每周公告的次数、方式和时间;
  4、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公告的次数、方式和时间。
  (三)公开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应在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它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说明详细情况。
  (四)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说明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基金持有人
  本节说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本节列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下列有关事项,例如:
  1、召开事由;
  2、召集方式;
  3、通知;
  4、出席方式;
  5、议事内容与程序;
  6、表决;
  7、公告。
  十八、基金发起人
  本节说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设立日期、营业期限、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主要业务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设立日期;
  2、法定代表人;
  3、注册资本;
  4、发展概况;
  5、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基金管理的业务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6、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7、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8、经营状况
  (1)截止招募说明书印发日的上月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名称、成立日、基金单位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净值;
  (2)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条件;
  2、程序。
  (四)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并具体说明基金管理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管理人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处罚,如果受到处罚,说明详细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十、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情况: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等;基金托管人专门设置的基金托管部及其所获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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