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所包括的建安、设备和费用三个部分。主要设备是以合同价为依据,独立费用是按物价部门或物价与行业部门联合发布或峡光公司测算的价格指数或采用相关费用价格指数计算,一般设备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价格指数计算,金属结构设备的价格采集原则和方法,将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因此,价格采集主要指构成建安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各项费用的有关价格及参数的采集。
价格采集是否恰当,是决定建安工程价格指数合理性的关键因素,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沿不充分,三峡枢纽工程所需采集的价格没有全部进入市场,价格的采集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人工费用
三峡枢纽工程设计概算中的人工费用价差,只考虑价格上涨因素,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价格指数中所包含的价格上涨指数计算。
(二)电价
按照基本电价、变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损耗、变配电设备折旧安装拆除及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用三部分,分别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价格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基本电价,执行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批准的湖北省销售电价和湖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颁发的燃料附加费用标准。
2.变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损耗率,采用由峡光公司提出、并经国家计委和三峡建设委员会1994年三峡枢纽工程价差时审查会议通过的10%的损耗率。
3.变配电设备的折旧、安装、拆除及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用,按当年变配电设备的价格水平和人工、材料价格水平综合分析,予以核定。
(三) 主要材料价格
主要指大量使用于三峡枢纽工程的钢筋、水泥、木材、炸药、柴油、粉煤灰等建筑材料,其价格一般按原价和运杂费用两部分测算。
1.原价和运杂费采集原则
材料原价,按月(季)定点采集厂家和市场的价格资料,作为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材料的运杂费用,按照各种材料的实际运输方式和铁路、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运费标准作为确定材料运杂费的主要依据。同时,采集以下价格,作为辅助参与资料:
(1)国家对部分主要材料颁布的限价和出厂价格;
(2)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发布的价格资料;
(3)武汉市场成交价格资料;
(4)宜昌市场成交价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