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在满足大于相应调价金额之和80%的基本条件下,尽可能控制变值权重项目量。
  3.建安工程的变值权重,一般选择人工、钢筋、木材、水泥、柴油、电力、炸药、机械折旧(含维修)、其他费用(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共九项,作为建安工程变值权重的基本项目。对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不论比例大小,均应作为建筑工程变值权重的必选项目;安装工程变值权重项目的选择可相应调整,具体方法,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
  4.设备工程的变值权重,主要设备采用每一项设备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调价权重项目作为计算该项(类)设备价差的依据,金属结构变值权重项目的确定方法,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
  5.独立费用,一般按每一项独立费用采用一个价格指数,各单项费用不再分设各小项的变值权重。
  (三)分期确定变值权重
  为了使分类工程变值权重相对合理,同时又保证变值权重相对稳定,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工期长的特点,按照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划分的原则,分阶段确定建安工程、设备工程各期的变值权重。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以后不再变动,风险共担。
  1.第一期工程(1993~1997年),各分类工程中的变值权重,执行由峡光公司测算,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的1994年度价格指数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权重。分类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和其他工程共四类。
  2.第二期工程(1998~2003年),各分类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项目的权重,由峡光公司测算,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二期的分类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共六项;必要时,可再适当增加分类工程项目。二期建安工程按调价项目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概算单价,采用办法四~(二)~3的规定项目,在测算出大于相应调价金额80%前提下,将变值权重值之和调整到95%~100%,以当年进行价差计算的分类工程为单位,将各分类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变值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求出各分类工程各变值权重项目的变值权重值。然后,对各分类工程再进行加权,求出全部列明项目的分类工程平均变值权重,作为其他工程的变值权重。
  3.第三期工程(2004~2010年),各分类工程变值权重的编制和审查批准办法同第二期工程。工程分类可在第二期分类工程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