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颁发《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三峡办发计字〔1977〕109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三峡枢纽工程投资管理从1993年起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新办法进行探索,到今年已有五年,取得了初步成果,并逐步走上正轨。为了规范三峡枢纽工程的价差计算工作,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委托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起草了《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在多次、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遵照三建委领导批示,现将本办法印送你们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需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函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对办法作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
附件: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模式,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简捷、操作性好的工程价差计算机制,规范国家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枢纽工程的价差计算工作。在总结近年来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价差计算范围
指构成三峡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1993年5月末概算价格水平)范围之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在各施工年度完成的建安、设备、费用的价格水平与国家已批准概算所采用的1993年5月末的价格水平不同而发生的价差(含汇率差)。
(一)枢纽工程价差计算范围
(1)由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和机械台时费组成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直接费,以及间接费、施工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所发生的价税差;
(2)构成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的价税差;
(3)各项独立费用发生的价差。
(二)不属枢纽工程价差测算的工程和费用:
(1)不构成三峡枢纽工程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