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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7〕352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事业单位原执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帐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帐务衔接的原则为1997年年终结帐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清旧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各事业单位会计处理1997年会计事项时,仍按原制度规定办理。年终前应先按原制度规定办理年终转账,并编制出年终转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
  二、根据年终转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簿记录编制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原采用不同分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有关科目内容调整如下:
  (一)全额单位科目调整
  1、货币资金的结转
  将原“经费现金”、“库存现金”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中的“现金”科目。
  将原“经费存款”、“其他存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总账科目,总账科目下可按资金的种类分设明细科目。
  将原“有价证券(预算内)”、“有价证券(预算外)”合并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2、往来款项的结转
  将原“经费暂存”、“暂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往来性质的款项根据其具体内容加以区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科目的核算内容说明分别转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将原“合同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将原“借入款”科目余额转入“借入款项”科目。
  将原“经费暂付”、“暂付款”、“借出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往来性质的款项根据其具体内容加以区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科目的核算内容说明分别转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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