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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321号科目 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 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借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财务处理。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1)税收返还收入;(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 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算”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转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算”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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