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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类。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第111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5.本科目是往为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预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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