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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格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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