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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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