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
补充核定钢材等五种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2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本部各直属公司,各进出口商会:
根据《
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函〔1994〕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已以〔1995〕外经贸管发第206号和〔1996〕外经贸管发第286号文件公布了两批橡胶、钢材、木材、胶合板、羊毛、腈纶、棉花等七种国家实行核实公司经营进口商品的经营公司名单,对保证各地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和维护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根据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地方进口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需要,外经贸部补充核定了橡胶、钢材、木材、胶合板、腈纶五种进口商品的经营公司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请按〔1995〕外经贸管发第206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补充核定部门经营公司名单
二、补充核定地方经营公司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补充核定部门经营公司名单
橡胶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钢材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东北金城实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
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中国包装国际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