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
(一九九七年 第3号)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7年12月31日起取消13个类目的进口控制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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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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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 84081000 │ 船舶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 84264910 │ 履带式起重机
│ 84295100 │ 前铲装载机
│ 84295200 │ 上部结构可旋转360度的机械铲、挖掘机及机铲装载机
│ 84303100 │ 自推进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 84303900 │ 非自推进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 84440000 │ 化学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 84463010 │ 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喷气织机或喷水织机
│ 84514000 │ 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 85023900 │ 未列名发电机组
│ 85372010 │ 用于电压在500千伏及以上路线的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
│ │ 关装置
│ 85372090 │ 其他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线路的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
│ │ 的盘、板(包括数控装置)、柜及其他基座
│ 90273000 │ 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
│ │ 、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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