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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水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水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27日 国税函[1997]642号)


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水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该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是中水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6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水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抄送: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附件:
            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9号1   中国水产烟台远洋渔业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8号2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加工厂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2号3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渔轮厂    烟台市芝罘区海英街20号
4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电子仪器厂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3号
5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制网厂      福山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路1
                       号
6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建港工程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61号
7   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9号二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平阳浦
1   舟山远洋渔业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平阳浦
2   舟渔水产制品厂            浙江省舟山市平阳浦
3   舟渔渔轮厂              浙江省舟山市平阳浦
4   舟渔网厂               浙江省舟山市平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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