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鉴于部分农村信用社短期内难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各地可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办法》的要求,制定分年实施计划,逐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其中,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要在一年内达到规定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存贷款比例要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比例;资本充足率、呆滞、呆帐贷款比例要在五年内达到规定比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
资本净额
1.资本充足率=----------×100%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入股联社资金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
2.贷款质量比例
逾期贷款
(1)逾期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
(2)呆滞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3.单户贷款比例:
(1)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
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00%
资本总额
(2)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
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00%
资本总额
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
备付金余额
4.备付金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