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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当前,统一经营层次是个薄弱环节,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为农民服务的实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对集体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盘活现有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开发资源、开展服务、开拓市场等,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市场需要,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都应该鼓励他们发展。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个体、私营企业以必要的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改善管理,健康发展。
  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农民自主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组织,多数是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有利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以理顺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以基层社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加快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试办县(市)商业银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思路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中央与地方责权分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国务院将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各地要及早做好准备,认真贯彻执行。
  合理开发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既是我国农产品调节余缺、调剂品种和提高供给能力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要继续组织好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努力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商投资,用于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深化农产品外贸体制改革,加强农产品内外贸的统一和协调。要发挥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的境外投资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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