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
(中发〔1998〕2号)
去年,我国农业在遭受严重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再次获得好收成。粮食总产量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经济作物和“菜篮子”产品全面增产,乡镇企业平衡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扶贫攻坚取得新进展。这主要是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方针政策,加大了抓农业的力度,国家采取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等正确措施,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形势好,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我国农业虽然连续三年获得丰收,但是,影响农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还不稳定。特别是连续丰收后出现的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回落等新情况,使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遇到了新的困难。因此,不可因农业形势稍有好转而放松农业,不可因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比重有所下降而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因其它方面经济工作任务繁重而忽视农业。必须继续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村小康目标如期实现。
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农产品总量,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力求农村改革有新突破,产业结构调整有新进展,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有新提高,农民收入有新增长。要千方百计争取农业有一个好收成,主要任务是:粮食总产量9800亿斤,棉花总产量8000万担;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乡镇企业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人以上。
一、稳定政策,深化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保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和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意愿。当前,要重点落实好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这三项政策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社会安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能走样。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具备条件和群众自愿,不许强制。对于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等错误做法,要做好工作,切实纠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民负担过重仍然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和要求,对前一段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增加提留的做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各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继续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