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教职人员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一些年老多病的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要求他们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组织他们学习,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消除他们因生活困难而求助宗教的错误做法。
三、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支持、纵容宗教的不正常发展。坚决制止滥建寺庙和露天佛像。那种“宗教搭台,经贸唱戏”的提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坚持纠正。
四、积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和法制教育,使他们划清信仰宗教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懂得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的道理;明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要相互尊重,不得歧视不信教群众,不得胁迫他人信教,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政务、村务、教育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等非法活动的规定;增强识别和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能力。
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政治,学法律,不断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要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建设“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育“四有”新人。大力宣传通俗易懂的科学常识和无神论思想,破除迷信,弘扬正气,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群众受到正面教育。
五、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势力,取缔邪教组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依法处理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以法律为武器,分清问题的性质,有区别地做工作。要教育争取受蒙蔽的群众,依法惩处首恶分子和经教育不改的骨干分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揭露各种邪教和非法宗教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组织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工作。
六、加强对县、乡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地方和基层的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因此,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各级党校可开设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课程,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乡、村党员干部对宗教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管理宗教事务,敢于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