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发布日期:2012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宣布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
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法[1997]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
刑法和修订后
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
刑法,一律称“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
刑法,一律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