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国发〔1997〕27号)精神,加强了对粮食购销工作的领导,保证了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的粮食收购量比去年同期有较多增加,并扭转了市场粮价下滑的趋势,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目前秋收在即,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粮食购销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搞好秋冬种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研究部署,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秋粮收购中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制定的粮食购销政策,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项提留款。今年秋粮的定购价仍按去年的定购价执行,议购粮收购保护价仍按定购基准价执行。各地在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后,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收购站(库)要实行挂牌收购,将定购价和保护价张榜公布。要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对国有粮食企业不按保护价收购或拒收、限收、停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鼓励和教育农民多储粮,不卖“过头粮”。对违反政策用低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再按保护价卖给国有粮食企业以套取价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二、抓紧秋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解决粮食仓容紧张和烘干设施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国家安排的简易粮库贴息贷款,抓紧维修、改建一部分简易粮库;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此项贷款要重点用于增加烘干设施,提高烘干能力。要采取腾仓并库和租借社会库等多种办法扩大仓储能力,保证秋粮收得进、储得下。粮食部门烘晒能力不足的地方,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烘晒能力,并鼓励农民进行庭院降水。最近发现,从吉林、黑龙江省运入关内的玉米,水分超标现象严重,极不利于粮食保管,可能造成霉坏,必须高度重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收购玉米要有一定的水分限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努力搞好优质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售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