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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七年第7号)--发布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日期:2002年3月11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7号)


  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于1997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锦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王忠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吴仪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997年12月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改造
  2.糖料、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
  4.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6.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7.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杀虫率、杀菌率达80%及以上,对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
  9.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10.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1.动物用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
  12.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3.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4.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15.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6.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17.农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18.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工程
  (二)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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