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教成〔1997〕6号 1997年10月14日
为推动《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它对于调动、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维护举办者、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实施
《条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环节,做出部署。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的人员、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举办者认真学习
《条例》,深刻领会
《条例》的有关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
《条例》,使教职工和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