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教成〔1997〕6号 1997年10月14日


  为推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它对于调动、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维护举办者、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实施《条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环节,做出部署。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的人员、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举办者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条例》,使教职工和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