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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97修正)[失效]

  (八)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全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目录应排印在显著位置。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在此之前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原则上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二、年度报告正文



  (一)公司简介
  简要介绍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历史与现状,主营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2.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仅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3.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截至报告年度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
            份总数
  注1.公司应同时披露加权计算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
  注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注3.年度内新上市的公司,若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应增加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4.报告期末至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需注明资料来源)、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年度的数据。
  4.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font size=+1>
┌────┬──┬────┬────┬──────┬─────┬───┐
│ 项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中: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合 计│
├────┼──┼────┼────┼──────┼─────┼───┤
│期初数 │  │    │    │      │     │   │
├────┼──┼────┼────┼──────┼─────┼───┤
│本期增加│  │    │    │      │     │   │
├────┼──┼────┼────┼──────┼─────┼───┤
│本期减少│  │    │    │      │     │   │
├────┼──┼────┼────┼──────┼─────┼───┤
│期末数 │  │    │    │      │     │   │
└────┴──┴────┴────┴──────┴─────┴───┘
</font>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1.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依照附表的格式进行披露);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①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②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二次发行、减资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变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等应分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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